⚠️重要提醒:内地商标与香港商标互相独立,内地注册不自动保护香港,香港商标也不保护内地市场。非香港本地申请人,必须委托香港本地代理 / 执业律师递交申请,不能直接个人递交官方。适用法律:香港《商标条例》第 559 章。
一、申请所需资料
- 申请人主体资料
- 企业:营业执照扫描件;内地企业一般需要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
- 个人:身份证 / 护照扫描件
- 商标图样
- JPG/PNG,300DPI;建议优先提交黑白图样,注册后可任意使用任意颜色;指定颜色注册会限定使用颜色
- 文字商标含外文,需要提供翻译、音译说明
- 商品 / 服务项目:采用尼斯分类 1‑45 类,每个类别填写规范商品名称,不能笼统写大类名称
- 优先权文件(如有):6 个月内的在先商标受理通知书,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
- 代理委托书:非港籍申请人必备
二、官方官费(香港知识产权署 2026,港币)
- 首一个类别:2000 HKD
- 每增加 1 个类别:1000 HKD / 类
电子递交无折扣;官费一旦递交不予退费,无论申请是否驳回。 代理服务费另计(市场行情单类一千多港币区间)。
三、完整办理流程及时长
总周期:6‑8 个月(顺利无驳回、无异议前提下)
- 商标查册(1‑3 工作日,非强制,强烈建议做) 香港知识产权署官网免费检索系统,排查相同 / 近似商标,降低驳回风险。
- 递交申请(表格 T2),获取申请编号,保护期自申请日起算。
- 形式审查(2‑4 周):核查资料完整性,缺件需2 个月内补正;重大修改(改 logo 图样)官方不接受,仅允许笔误小修正。
- 实质审查(3‑4 个月):审查显著性、近似冲突、禁用条款。
收到审查意见,答辩期限:6 个月,可申请延期 3 个月;不答辩视为放弃申请。
- 宪报公告(3 个月异议期):任何人可以提异议;被异议必须按期答辩,不答辩直接失效。
- 核准发证:公告无异议,下发电子 + 纸质注册证书。
四、商标权利与后续维护
- 有效期:10 年,自申请日起算,到期前 6 个月办理续展;可宽展,但会产生罚金官费。
- 三年不使用撤销风险:注册之日起3 年内必须在香港真实商业使用;他人可以申请撤销闲置商标。务必留存使用证据:发票、包装、广告、电商页面、合同、报关单据等;大幅修改商标图样使用,会被认定未使用。
- 变更、转让:主体名称、地址变更必须向商标处备案;商标转让必须登记才对抗第三人。
五、常见驳回原因
- 商标缺乏显著性(描述性词汇、通用名称)
- 和在先香港申请 / 注册商标近似冲突(最高发)
- 违反禁用标志规定(国旗、官方徽记等)
- 商品项目名称不规范
六、和马德里体系关系
香港不是马德里缔约方。
- 马德里国际注册不能直接延伸到香港;
- 需要单独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香港商标申请;
- 但香港可以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(国内申请后 6 个月内)。
